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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专题培训 交流地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经验做法

11月3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第二期视频远程教育专题培训第六讲,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项永丹、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吴贤德交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经验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宋寒松出席。住房保障司主要负责同志作课程导学。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12000多人参加培训。


据项永丹介绍,浙江省委、省政府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惠民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作为调结构、促进稳房价、稳租金的重要抓手,作为稳增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切实担负起省人民政府负总责牵头单位的责任,根据人口规模结构等因素,确定11个地级市和26个县(市)作为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根据需求测算,确定全省“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12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目标,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占比达74%),其中,2022年安排35万套(间);结合实际,制定了本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土地、财政等支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和监测评价,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宣传力度。


据吴贤德介绍,福州市委、市政府切实担负起城市主体责任,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福州市准确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政策、市场主体提供的本质特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园区企业、企事业单位、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多主体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供需匹配,确定了“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1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目标,按照“五年任务、三年重点”的工作思路,2022年计划建设筹集5万套(间);坚持职住平衡的原则,把中心城区、产业园区等区域作为项目布局的重点;切实落实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目前,已启动建设的房源85%是30平方米左右的套型,并配备卫生间等必备设施,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合同约束、落实优惠政策、加强价格指导等方式,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据住房保障司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印发及7月22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确定目标、落实政策、建立机制、加强监管、广泛宣传5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广州、上海、深圳、杭州、北京、西安、天津、成都、武汉、重庆、厦门、宁波、佛山、苏州、长沙、济南、福州、合肥、金华19个城市及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形成了第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住房保障司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各地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紧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年度计划和“十四五”发展规划,抓紧出台本地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意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抓紧出台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具体办法,指导督促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编辑:谷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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